合同主要条款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?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?
2023-05-04 16:05:24 来源:律速网
一、合同主要条款不成立的情形
合同主要条款不成立的情形: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,未形成要约、承诺的合意;批准、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、登记手续;事件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;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,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。
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在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二、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
1.如果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,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;
2.如果当事人采用信件、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,该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;
3.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成立表现形式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
三、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什么
承诺生效合同成立,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;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,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;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、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,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;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