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订合作协议后不设立公司构成违约吗?合作协议和合同区别有哪些?
2023-05-04 16:30:54 来源:律速网
一、签订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构成违约吗?
签订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构成违约的。因为合作协议就是因为双方有设立公司的意愿而存在,若是一方不再履行义务,会让另一方受到损失。因此违约方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承担违约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五条
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;法人未成立的,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,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,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。
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,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。
二、合作协议书怎么写
合作协议书应写明如下:
1.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;
2.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;
3.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;
4.合伙人的出资方式、数额和缴付期限;
5.利润分配、亏损分担方式;
6.合伙事务的执行;
7.入伙与退伙的相关约定;
8.争议解决办法;
9.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;
10.违约责任。
三、合作协议和合同区别有哪些
合作协议和合同区别是:合同更加明确、详细、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;协议没有具体标的,简单概括,不涉及违约责任。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,合同是协议的具体化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四条
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。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,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;没有规定的,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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